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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视频传播遭周星驰经纪人质疑文艺作品侵权认定是否应从宽?

  近来短视频平台上出现不少AI生成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的视频,被大量网友制作发布。对此,周星驰经纪人陈震宇发文质疑:想问一下,这些属于侵权吗(尤其这两天大量传播),相信创作者应该已经盈利,而某平台是不是都放任不管提供给用户生成发布?

  我觉得这是一位经纪人的版权意识和对侵权行为的敏感而提出的质疑,但也能看出他的质疑也包含着无奈,因为若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无论是收集证据还是要提起诉讼,不仅要消耗大量的精力,还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所以似乎把压力传递给平台可能是最优的选择。不过对于平台而言,如何应对自然会有专业的法务部门解决,无论对付哪一方都能游刃有余。而其实平台也不愿意处置掉这样的视频,因为各类视频作品都是支撑平台生存的基础,如果轻易就将某些视频下架,岂不是自掘墙脚?不到万不得已,平台又岂会理会这样的吐槽。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是支持这位经纪人的,因为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这种用于谋利,且未经当事人同意制作的视频,就具有典型的侵权性质。

  其实当我看到这些视频的时候,先是对于创作者的脑洞深表敬佩,后是惊叹于AI技术发展的迅速,同时情绪也在搞笑的视频中得到了满足,却绝没想到是否侵权的问题——这可能是我法制意识淡薄的缘故。

  版权出现的本义是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利益,如果没有版权,各类盗版、抄袭就会源源不断,窃取创作者的利益,从而必然会打击创作的积极性。不过文艺本身就是开放的,应当允许合理的二次创作的,不仅可以提升原著的知名度,还能极大地丰富文艺作品的供给量,从而能带动整个文化市场的繁荣。

  如果放到现在,写出《水浒传》的施耐庵大概会去起诉《金瓶梅》的作者生侵权,因为金瓶梅的故事不就是水浒的同人小说吗?

  如今有很多人觉得虽然网络发达了,但是歌曲的流行程度却远没有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样广泛了,其中的原因其实也与版权收费有关系,现在绝大部分歌曲都是收费的,而且还不能一次性买断,需要不断充值各种会员,于是很多人便摒弃了听歌的习惯,谁愿意为那些本就是一听而过的歌曲买单?

  原本歌曲也可以是某种精神的激励手段和宣传方式,但让大众掏钱听你的宣传岂不是不符合逻辑?正如当下的电视,也正逐渐在版权收费中死去,电视原本是一个重要的宣传阵地,结果却让观众付费买你的宣传,这不就是把阵地拱手相让吗?

  话归正题,所以我以为周星驰的经纪人的格局不妨高一些,倘若那些视频影响到了现实中周星驰的形象与名誉,那么当然要用法律手段狠狠惩罚那些恶搞之人,但如果只是借用了那些影视剧中的形象,还是淡然处之为好,因为就算他们能从中谋利,为这三瓜俩枣,他们也是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的,更重要的是不也丰富网络文化发展,促进经济循环了吗?

  如果说要规范这类视频,我觉得针对的应该是那些借用影星名人及普通人的真实形象,利用AI等技术肆意恶搞或模拟现实场景的创作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因为这才是真正侵权和侵犯隐私的违法问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九游娱乐官方